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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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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中新网湖南(húnán)新闻(xīnwén)6月10日电(湘瑞轩)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(tàihé)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(shōurù)偷税(tōushuì)案件。经查,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,以不开票、不入账的方式,隐匿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收入,少缴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等税费共计(gòngjì)196.58万元(wànyuán)。针对其违法行为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共计393.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目前,涉案税费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均已(yǐ)追缴入库。 推诿搪塞不(bù)开票 “明星”物业遭涉税举报 在(zài)怀化市鹤城区,泰和物业(wùyè)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3个小区规模较大,且(qiě)毗邻当地重点中小学,位处黄金地段,入住率高,该公司也因此成为当地“明星”物业。 然而,“明星”物业在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(zūlìnfèi)等费用后,却基本不主动开具发票(fāpiào)。面对主动索要发票的业主,该公司工作人员也常以“税控系统升级”“财务人员有事外出”等话术进行(jìnxíng)推脱。 时间一长(yīzhǎng),部分小区居民深感不满,质疑物业公司不愿开票、故意拖延,很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,相关(xiāngguān)人员收集证据后实名向(xiàng)税务部门举报。 多次推脱不开发票是事出有因?还是(háishì)故意(gùyì)搪塞不开发票隐匿收入?根据举报线索,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税收申报数据(shùjù)进行深入分析,发现其(qí)申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入库数额较少,与其所承接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规模和收益明显不符,显然存在异常。在初步核查、系统分析的基础上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(jīchájú)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。 “公账私存”隐匿未开票收入 账实(zhàngshí)不符露出马脚 办案中(zhōng),税务检查人员(jiǎnchárényuán)依法调取该(gāi)公司账簿凭证、收费清册、报表及合同等资料(zīliào),根据交房面积、物业(wùyè)管理费收取标准测算(cèsuàn)出应收物业管理费,并将其与公司银行账户收入流水记录及税收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,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与测算金额相差600余万元。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辩称公司所有的收入都已入账,却无法提供佐证资料、自圆其说。 检查人员顺藤摸瓜,责成该(gāi)公司提供各小区详细收费明细清册等(děng)资料,并逐笔核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向,发现该公司有(yǒu)多笔未开具发票的物业管理费、车位(chēwèi)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,根本没有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。 为查实该公司“不(bù)翼而飞”的收入,税务检查人员走访了部分(bùfèn)已缴费且公司未登记入账的居民,查看了其收款(shōukuǎn)收据(shōujù)或缴费流水,证实了该公司确有(yǒu)收入未依法入账的事实。同时,依法调取物业收费人员个人账户(gèrénzhànghù),并结合举报线索的指向,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异常,每个月都有多笔现金存入,且有零头,明显不符合其正常的收入水平,也不符合个人之间拆借整数资金的习惯。 在掌握初步证据(zhèngjù)后,税务检查人员(jiǎnchárényuán)依法询问(xúnwèn)了该公司副总经理。刚开始,其并不承认个人银行账户大量资金(zījīn)存入是公司收入,坚称是其个人正当资金流水,但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。经税务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,耐心开展政策辅导,最终其如实提供了相关情况。 据其交代,起初,个人在银行开卡是(shì)自己用,后来应公司要求被用于存放(cúnfàng)公司的一些(yīxiē)收费项目,银行卡虽然是在自己身上,但公司收费员会将未开具发票部分代收的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存入到(dào)这个个人账户,用于公司日常列支,而没有存入公司账户。 至此,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(kāipiào)收入,逃避缴纳税款的案情基本(jīběn)查清。 投机取巧不可取 “聪明”反(fǎn)被聪明误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(de)基础上,税务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周伯成进行了询问。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,周伯成最终承认了税收违法事实,表示自己不该自作聪明、心存侥幸,把公司收入隐藏(yǐncáng)到(dào)私人(sīrén)账户中逃避缴纳国家税款,并承诺(chéngnuò)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、合规经营、诚信纳税。 怀化市(huáihuàshì)税务局(shuìwùjú)稽查局根据检查情况,对该公司的真实收入(shōurù)进行了查核,该公司累计隐匿收入1366.99万元,少缴税费196.58万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者(huòzhě)在账簿上(shàng)多列支出或者不(bù)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(shēnbào)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(shuìkuǎn)的,是偷税(tōushuì)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xíngshìzérèn)。 针对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(yīfǎ)将其(qí)定性为偷税,追缴税费款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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